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和补充说明)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于2017年2月13日16:00前在线提交;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须在2017年2月18日16:00前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2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使用A4纸双面复(打)印,铜版纸封面胶装成册。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预算调整了的负责人,请上传《新葡的京集团8814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原件的电子档。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秘书的配合下完成《经费决算表》,并经财务秘书预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1月9-10日报计财处确认、签章工作。
7.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8.项目负责人,请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备审查。
二、科研秘书注意事项
1.督促本单位应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电子和交纸质材料,督促项目负责人整理好项目原始记录。
2.负责审核本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
3.2017年2月20日16:00前将本单位纸质《结题报告》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结题报告》,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 系 人: 刘一铮
联系电话: 0731-8882330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2月30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