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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第三十条以及《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退学学籍处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新葡的京集团8814李兴明6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见湖大研字20223号)。

因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无法联系到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S09181062

李兴明

 

S10181153

朱烨

S09211019

向琼

 

S11181138

赵文静

S141801470

张羽

 

S141801473

刘璇

联系人:罗俊杰

联系方式:150748571580731--886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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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