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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时间:2020-04-30

第一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条 危机干预组织机制

  1.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学院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并指定一名心理健康专职辅导员为本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全院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院全体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心理健康部抓好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条 危机干预对象

  1.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2.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3.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4. 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5.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6.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7.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9. 长期感到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者;

  10.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条  危机干预教育

  1.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条 早期预警

  1.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预防,早诊断,早控制(五个早)。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3. 学校每年都会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个体,对这些学生学院要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4. 学院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大四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②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③对大二、大三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④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⑤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后学院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上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每个月按时向中心上报“心理排查表”。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两周向学院心理部汇报,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全面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报告。

    四、为全院学生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登记表”数据库,及时排查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并及时跟踪关注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危机干预

  1. 一、建立支持系统。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学院心理健康专职辅导员进行心理疏导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中心的安排接受心理咨询为主,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通知其家长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四、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部骨干力量为负责人及同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心理健康部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医院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处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小时特别监护。

第七条 后期跟踪

  1.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院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部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半月填写一次的“问题学生月中排查表”里向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三、中心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四、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心理部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八条  工作制度

  1.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制度:

    1、《学生心理档案登记表》录入制度。将学生所填的表格进行归档整理,并作好及时录入最新信息,动态管理。

    2、会议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学生的新情况或重点关注对象的近期状况。

    3、档案制度。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书信、照片等;学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中 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请假三月以上、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中心备案。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5、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使信息能及时、有效的沟通,灵活按照以下机制进行:班级心理委员→ 辅导员→学院心理兼干→校心理健康中心。

     

第九条 本制度由成长辅导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